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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条件
公司董事长梅德辉先生 媒体报道1 媒体报道2 展会图片

1. 县级市总代理或区域经销商

(1) 具备5-3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能力(按城市消费能力);

(2) 创业热情高,开拓市场能力强。

2. 地级市总代理

(1) 具备20-5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资实力(按城市消费能力);

(2) 具备建立销售网络的开拓能力,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;

(3) 具备独立管理市场的能力;

(4) 承担市级市场销售任务的考核。

3. 省级运营商,原则上公司由地级总经销商绩优者提拔而不直接招商设立,如确需取得省级运营资格,需经过以下考核:

(1) 具备15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资实力;

(2) 具备销售网络资源或广泛的社会人脉关系;

(3) 具备独立运营和管理大区域市场的能力;

(4) 具备独立经营的法人单位;

(5) 承担省级市场销售任务的考核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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